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学校的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使用实验室之前,须填写《实验室使申请表》,实验室使用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主管领导均需签字,盖院章。同时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实验室使用责任人签字,方可领取钥匙、门禁卡。
第二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使用责任人须持回执条陪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丢失,无遗留安全隐患,收回钥匙、门禁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实验室使用登记表》签字后完成闭环。
第三条 首次申请实验室使用的实验室使用责任人须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明确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未参加安全培训的不能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2.接受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及操作培训,知晓自己的实验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防范措施。
3.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
4.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不得私自改接电线,不得私自接入大功率用电设备。
6.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在楼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摆放杂物。
7.实验结束,做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与安全管理记录。
8.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紧急联系人;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条 所有实验室使用人须承诺:本人对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知晓,若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学院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交通大学
软件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8年1月